案例
半年前,小王进入本市一家玩具生产企业工作,上周部门主管告知他,由于新产品的销售款无法及时到账,公司发生了阶段性的资金困难,这个月在扣除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后,本应发放5500元工资,现在只能发放4500元,差额部分以公司的等价商品来替代。
问: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分析:不正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本案例中,公司发给小王的商品价格虽补足其工资差额,但按照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故公司以发生阶段性资金困难为由发放实物的做法不正确。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