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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5-09-11 09:55 来源:哈尔滨学院 点击次数:62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现就做好2025 年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同时确保已在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及时申报。

二、认真组织申报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于9月23日前完成受理和审核等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一号楼1308室。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按照《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建立“谁经 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于在学费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补偿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学费补偿资金的申请人,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向申请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各学院联系人

附件及材料上交请申请学生按毕业学院与本院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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