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并落实好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认真开展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自查和核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人亲自部署此项工作,成立就业统计自查小组,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力争通过自查和核查,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核查对象
2024届全体毕业生,毕业去向为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内容
(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行为。
“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检查是否规范开展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就业合同”等情况(对灵活就业数据进行重点核查)。重点核查以下信息:
1.学籍信息:重点核查全国系统中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院校、专业、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等报错数据,及时更
正。
2.单位信息:重点核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状态、
单位行业、档案邮寄地址等报错数据。重点核查单位名称不存在、
单位状态是“注销、撤销、吊销、停业、清算”的报错数据,属于输入错误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的及时上报“单位名称白名单”,
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毕业去向分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
11号)文件所公布的去向分类、界定标准逐个核查就业佐证材
料和登记信息,确保毕业去向登记准确无误。
4.毕业去向核实:对毕业去向登记为升学、参军、出国出境及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要在核查就业材料
的基础上,与毕业生本人进行核实;登记为上述去向以外的,要
在核查就业材料的基础上,既要向学生本人核实又要与用人单位
核实,视情与学生家长进行核实;对于规模极小的个体经营单位,
招聘两名及以上毕业生就业的,要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
国库中未就业的学生根据其求职状态和就业意愿,指导学生按照
“待就业”和“其他暂不就业”的分类,准确填写。
5.学生反馈信息的处理:要安排专人及时处理毕业生在国库中反馈的信息,尤其是要每天监测学生毕业生去向登记确认
情况,对“确认有误”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做到日清、日结。
四、核查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查
5月22—24日,各学院要通过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学院账号,对毕业生填报的就业数据及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审核是否存在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毕业去向为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在对就业数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最终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分别于2024年5月28日、8月28日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二)学院交叉互查
5月25-27日,学校组织开展院级交叉互查工作,确保核出实效、查出实情。院级互查阶段,被核查学院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准备相关工作材料;被核查学院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核查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就业监测的要求,全面核查就业材料,对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形成核查报告(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于2024年5月28日、8月28日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三)学校集中检查
5月27日,学校对全体毕业生就业数据、就业佐证材料等进行核查,重点对毕业去向为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开展校级集中核查、院级交叉互查,不能以辅导员自查代替校级自查。要做好自查记录,对于核查方式、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存在问题、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最终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8月31日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乎政治安全、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判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调动教职工全员参与,确保就业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工作责任,耐心细致抓好落实。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学院核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核查工作的具体落实。学校将对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就业核查数据进行抽查,对于就业数据虚假,或因工作不力没能及时更新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三)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认真、及时、全面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严防就业数据造假,确保就业统计反应毕业生真实就业情况。对于违反就业工作要求,或因为工作不力而未能按时完成自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庆楠、宋国辉,0451-82711072
附件:院级交叉互查表
招生就业处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院级交叉互查表
序号 | 核查学院 | 被核查学院 |
1 | 民族传统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
2 | 体育人文社会学院 | 冬季奥林匹克学院 |
3 |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 | 研究生院 |
4 | 体育艺术学院 | 体育人文社会学院 |
5 |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 体育艺术学院 |
6 | 冬季奥林匹克学院 |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 |
7 | 研究生院 | 民族传统体育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