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系(分院):
为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学院23届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帮扶类别
重点聚焦学院2023届毕业生中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的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精准帮扶。
二、帮扶要求
1、摸清情况。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导出”栏目下载“本校本系困难毕业生群体名单",摸清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建立台账和联系卡。为每位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单独建立就业帮扶台账(见附件1),全面落实就业帮扶责任,对每名帮扶对象制定就业帮扶联系卡(附件2),做到信息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3、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各系(分院)负责人、专业主任及教师、辅导员要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进行“一对一 ”精准帮扶,开展有深度、有温度、有力度的跟踪指导和服务。
4、落实教育厅“333”就业帮扶行动。针对每一名困难毕业生,要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确保每一名困难毕业生都得到有效帮助。
5、强化帮扶工作绩效考核。各系(分院)需将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在8月31日前,各系(分院)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系(分院)及时在国库中统计2023届困难毕业生人数及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2、2023年7月29日上午10:00前,将本系(分院)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附件1,需Exce1电子版)、就业帮扶联系卡(附件2)报送就业指导处。
此后至8月31日至,每周五需及时更新上报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台账(附件1)。
就业指导处联系人:张蕾
附件:1.就业帮扶工作台账
2.就业帮扶联系卡
学院就业指导处
202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