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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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7-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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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民族学院官网[https://www.scun.edu.cn/,下同]上发布)。



一、学校简介

四川民族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四川省康定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布局在康巴地区唯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设有35个本科专业、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正以“聚焦一个目标,抓住三条主线,实施八大工程”为目标,奋力谱写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新篇章。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专业见《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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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分类

A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教授;

B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曾担任过硕士生导师的教授或学校紧缺急需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C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待遇

1.A类人才:税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2.B类人才:税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3.C类人才:税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4.以上三类人才本次招聘均使用事业编制引进。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发送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档以压缩形式发送至各对应招聘二级学院邮箱。邮件标题为:招聘二级学院+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2.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的审核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其他

资格审查,考核,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体检,综合考察,公示,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纪律与监督

以上内容见文末“阅读原文



六、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