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共计15名。其中城内幼儿园12名,乡镇幼儿园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明水县2023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即1991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含)以上等级证书;
7.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地点设在明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455-6216780。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上午8:30至11点,下午1:30至4点),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此次招聘考试收取45元考务费,报名时一并收取。
现场报名时需上交审核的证件材料有:报名表(附件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张近期白底二寸照片。具备政策加分条件的,需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违纪违法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修改意见,报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可在限定期限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明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1、笔试。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修改意见,报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与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三)选岗、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明水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组织考生进行现场选岗。选岗工作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城内和乡镇两个岗位中最高分的合格人选开始,依次现场选择对应层次的幼儿园。直至最低分者选岗结束后,确定城乡各幼儿园最终聘用人选名单。考生因故不能参加现场选岗的,由明水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剩余空岗情况,安排对应层次的幼儿园岗位。无故不参加现场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明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1:《明水县2023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明水县2023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
附件3:《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附件链接: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fa030bbc21e240279285aba5d918d2c1&selected=zp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