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人·应往届生·管理岗、技术岗】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系统招聘公告

  • 单位性质:未知
  • 单位行业:未知
  • 单位规模:--请选择--
  • 工作城市:黑龙江省
  • 发布日期:2023-07-23 08:58
  • 浏览次数:878

公告详情

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税务系统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含)即1987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3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网址:http://zp.cpta.com.cn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4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年7月23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7月23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7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3年7月27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23日9:00至8月26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设置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黑龙江省税务系统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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