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隶属于浙江演艺集团,于2010年转企改制,是省属国有独资文艺院团,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要经营演出、培训服务、礼仪服务、演出器材租赁、舞台艺术品的开发销售、文化活动策划及咨询服务、舞台艺术展览、演出活动、企业形象及销售的策划、文化产业投资等。公司下设十个部门,拥有演职人员220余人。根据工作需要,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音乐剧演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热爱音乐和表演艺术。3.声乐、表演、舞蹈等相关专业毕业,有一定的舞台表演经验;具备较强的声乐、台词、舞蹈功底;具备突出的创造性和即兴表演能力,个人特色鲜明,可塑性强。应聘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一段演唱或歌舞表演的视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生活照(演出照)3-5张、获奖证书等相关履历证明的扫描件。请将以上内容发至邮箱3397035447@qq.com。
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报名人员通过初审的,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进行考试,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报名截止后,单位将按实际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组织考试,确定考试有关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
A.曲目要求:两首风格不同的音乐剧唱段,其中一首需为中文原创音乐剧选曲,并带表演演唱。两首曲目总时长不超过八分钟,评委将根据现场情况指定一首或两首演唱。伴奏音乐请自带U盘,格式为MP3或WAV。B.台词展示(时长两分钟以内的独白、诗朗诵等,体裁不限)。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手续。
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1.应聘者放弃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录用资格不予保留。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2.应聘人员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党支部 0571-85118310。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29号商务楼六楼办公室(邮编:310007)
来源:武音就业创业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