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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口腔临床医生2名,护理人员3名,行政管理人员2名,具体详情(见附件) 1、医生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护理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3、管理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岗位工作经历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后出生)考生在网站下载附件2《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认真填写并打印。1、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一曼街121号行政办公楼会议室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应聘者登录http://www.chsi.com.cn/网站进行认证);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同版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注:1项原件及2-5项复印件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后提交,2-5项原件审核确认后返还本人,应届生不需提供第2项,往届生不需提供第3项。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 13:30时。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即实行聘用制人员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享受科室绩效奖金等。 省口腔病防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邮政编码:150001;联系电话:0451-82546752. 省口腔病防治院纪检联系电话:0451-82533261-8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