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
关于招聘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的公告
按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就业缓冲区,拟面向学校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招聘见习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我校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重点招募52个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岗位计划
根据工作实际,设置政策咨询助理、教学助理、行政助理、辅导员助理及后勤服务等见习岗位,共计31人。详见附件1:黑龙江职业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明细表。
四、生活保障及相应政策
1.学校为在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1680.00元/月;为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食宿保障;在就业缓冲区见习的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两年内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
2.学校就业缓冲区建设工作纳入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制定就业缓冲区岗位职责,畅通进出机制,实行量化考核,进行动态管理。
3.学校自招募就业缓冲区岗位见习人员之日起1个月内,与其签订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见习时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公告及报名流程
1.公告时间:2020年8月26日9:00—8月26日16:00。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9:00—8月27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到学校招生就业处105室现场报名,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黑龙江职业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工作岗位。
3.资格审查:现场由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审核当时告知。
4.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齐全者,取消报名资格。
5.缴费:本次报名及考试不收费。
(二)考试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报名人数,由学校各用人部门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定。面试时间:2020年8月28日,具体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公示2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录用。
六、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6689642
七、本公告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6682202
黑龙江职业学院
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