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黑龙江省招录消防员1095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365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365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365名),男生1092名、女生3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450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15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150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150名),均为男生;森林消防队伍645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215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215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215名),男生642名、女生3名(为森林消防局代招)。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此次消防员招录从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和退役士兵。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3日前通过快递向省招录办寄送申报材料(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寄出或报送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书面申请书;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4.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6.立功受奖证件证书复印件;
7.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8.个人申请书中写明申请报考队伍方向并预留本人联系电话,所有材料复印件要写清与原件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符合招录条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各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省招录办统一发布,详细信息请及时查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通知公告地方专栏中黑龙江信息发布或“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http://yjgl.hlj.gov.cn/)和公众号”,同时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查看短信通知。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区分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报考方向,按照“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女消防员计划单独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总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4)、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报名咨询电话:
0451-51196189(消防救援方向)
18249072921 (森林消防方向)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电话:
0451-87010135、87010136。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
特别提示:同学们在应聘时,如遇到用人单位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收取培训费用”等不规范招聘的情况,请立刻中止应聘,并将该情况告知招生就业处(0451-86682202/13303662276)或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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