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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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城市:其他
  • 发布日期:2020-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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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岗位设置在业务检察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依安县户口(含所属乡镇);年龄20周岁以上(2000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聘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面部无明显特殊标志,无纹身,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5、具备一定计算机知识,中文打字速度达到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字以上。

     
四、工资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依安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每人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单位给予缴纳“四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7日;公告地址:依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jyian.gov.cn/)。同时,通过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新媒体平台“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依安县检察院”今日头条等平台推送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

3、报名地点: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楼307室)。

4、报名咨询电话:0452-7033508,手机:13664624364,联系人:孙书龙。

5、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2份(登记表可到附件1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6.资格审核:由依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签订考试报名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携带身份证到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过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试

采取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面试分数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3:7。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30%+面试成绩×7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

2、面试

(六)考核与体检

由检察院和人社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侧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由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依安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上岗。

2、聘用人员入岗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检察院工作;

3、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依安县人民检察院考核组对聘用人员的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同学们在应聘时,如遇到用人单位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收取培训费用”等不规范招聘的情况,请立刻中止应聘,并将该情况告知招生就业处(0451-86682202/13303662276)或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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