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 单位性质:未知
  • 单位行业:未知
  • 单位规模:--请选择--
  • 工作城市:黑龙江省
  • 发布日期:2016-04-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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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是为全省高校和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现因工作拓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 位

拟聘人数

学 历

专 业

就业创业指导

5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

法律、计算机、金融、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文 秘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

人文社科类专业

财 务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

会计相关专业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具体计算方法:25周岁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准。

4.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三、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为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和日常管理等同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18日。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并发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至hljjyzdzx@163.com邮箱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4月20日至21日登录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2日9:00-11:00和14:00-16:00携带2张1寸照片(与报名表上电子照片同底)、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学历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或提供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5.录用。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应入职见习(实习)手续。

见习(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招聘公告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