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是为全省高校和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现因工作拓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 位 | 拟聘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就业创业指导 | 5人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法律、计算机、金融、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
文 秘 | 1人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人文社科类专业 |
财 务 | 1人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会计相关专业 |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具体计算方法:25周岁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准。
4.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三、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为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和日常管理等同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18日。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并发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至hljjyzdzx@163.com邮箱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4月20日至21日登录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2日9:00-11:00和14:00-16:00携带2张1寸照片(与报名表上电子照片同底)、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学历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或提供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5.录用。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应入职见习(实习)手续。
见习(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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